从“我思故我在”到“它思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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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思”到“它思”的认识论跃迁

一、笛卡尔的命题与现代主体性
• 笛卡尔以普遍怀疑为方法,寻找不可再怀疑的“阿基米德点”,提出“我思故我在”。需要注意,拉丁原文并未逐字写成“cogito, ergo sum”的推论句式,更多是在“我在思想”的直观中把握“我存在”的确定性。该命题确立了近代哲学的主体性原则与认识论转向:以“思”的确定性为起点,重建知识与存在论秩序。学界长期存在两种解读:把确证的对象理解为个体自我(ego)还是思维活动一般(cogitatio);同时也有讨论认为这里的“故”并非因果推理,而是直接直观的顺延。这些争论共同刻画了现代主体性的复杂起点。

二、“它思”的三重含义
• 作为“他者之思”:在现象学—存在主义传统中,“他者”的呈现动摇了自我透明的封闭性。对萨特而言,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他者的目光使我从“自为”回到自身,揭示“我在”的他者条件;这一路径把“我思”扩展为“他思”,从自我确证走向主体间性与伦理关系的奠基。由此,“它思”首先指涉他者的思想/意识对自我存在的构成性意义。

• 作为“机器之思”:当人工智能展现出稳定的目标表征、长期规划与可解释的行为时,我们被迫把“思”的边界从“人类意识”外推到“非人类智能体”。这引出“机器能否成为主体”与“有限法律人格/监护式主体”等议题:它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进入道德与法律共同体,取决于其能力、意图与与人类的互动关系,而非简单的拟人化断言。

• 作为“世界之思”:在海德格尔的视野里,世界并非仅是对象总和,而是意义网络与“此在”的境遇整体。技术物、制度与语言也在“思”(调解、安排、揭示)世界。把“它”理解为技术—制度—生态等广义“行动者”,意味着“它思”是一种分布式、关系性的认知—实践过程,它共同塑造了我们之所是。

三、范式转移的四个维度
维度 我思 它思

主体 人类意识/自我 他者/机器/技术—制度网络

确证方式 自我直观/反思 交互验证/可解释性/审计

存在论地位 主体中心 关系性—分布式

伦理—政治意涵 自主与责任 对齐、问责、边界与救济

这一转移要求我们同时坚持:对他者的无条件尊重(列维纳斯式的伦理底线)、对机器的可撤销与可审计(工程底线)、对世界的生态性理解(可持续底线)。

四、可操作的判据与治理原则
• 判据A 能力剖面:是否具备稳定的目标—计划—修正闭环,能否跨情境一致地解释与改进自身行为(而非仅短期迎合)。

• 判据B 关系嵌入:与人类、他者与环境的依赖—影响强度如何,是否形成可追责的责任链与外部性。

• 判据C 可解释与可审计:是否提供可解释输出、审计轨迹、停机/撤销机制,能否在关键节点实现人工在环。

• 治理原则:以“人类在场”为最高约束;对高风险“它思”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算法影响评估、责任保险与修复性赔偿;将“对齐—审查—激励”做成闭环,使稳健性与合作成为系统性的优选策略。

五、风险与边界
• 把“它思”实体化为“主体”可能过早赋权并诱发权利话语的滥用;反之,将其仅视为“工具”会忽视其社会外溢与结构性影响。稳妥路径是采用有限主体/监护式主体框架,以“可解释—可审计—可撤销”为硬约束,并在制度层面保持人类最终否决权与公共问责。同时警惕把“可度量”误当作“可欲”,以及把局部偏好(无论是人类还是算法)上升为“普遍善”的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