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版权局在2025年初的新裁定确实为AI生成作品的版权保护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其核心是坚持人类作者身份的基本原则,同时承认对AI生成内容进行创造性加工后的人类智力成果。
为了帮你快速把握中美两国的核心差异,这里有一个对比表格:
维度 | 美国版权局立场 (2025年报告) | 中国司法实践 (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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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核心 | 人类的创造性控制,而非AI输出本身 | 人类的智力投入,包括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等 | 保护对象 | 经人类创造性修改、编排后的整体作品 | 体现了使用者独创性表达的AI生成内容 | 关键案例 | 《太空歌剧院》案:仅由提示词生成的图像不被保护 | “春风送来了温柔”案:通过多次调整提示词和参数生成的图片受保护 | “部分版权”含义 | AI生成的原始素材不受保护,但人类对其的创造性编排和修改可受保护 | 若AI生成内容整体体现使用者智力投入,则整个产物可作为作品受保护 |
💡 美国版权的裁定标准
美国版权局强调,版权保护的基石始终是人类的创造力。判断AI辅助生成的作品能否受保护,关键在于评估人类对作品最终表达的创造性控制程度。
单纯的提示词输入不足以获得版权:仅向AI提供提示词(如“生成一幅夕阳下的山脉图像”),被认为类似于下达指令或提供想法,而AI系统内部会进行大量复杂的补充和调整。用户无法精确控制最终呈现的每个细节(如山的具体形状、云的样式),因此这被认为缺乏足够的创造性控制。
受保护的情况:当人类作者对AI生成的原始素材进行了具有创造性的选择、编排、修改或整合,使得最终作品能够体现其独特的智力判断和审美选择时,该整体作品就可以受到版权保护。例如,用AI生成多个素材后,通过精心的剪辑、合成、调色,创作出一幅全新的数字画作;或者在一部漫画中,将AI生成的图像与人类撰写的文本进行创造性的排版和组合。
⚖️ 中美实践的异同
尽管具体法律路径不同,但中美在核心原则上存在共识:版权保护的是人类智慧,而非机器产出。
共识基础:两国都明确拒绝将AI本身视为作者。无论是美国版权局还是中国法院,都将法律权利赋予人类使用者,而非人工智能系统。
路径差异:美国的判断更侧重于最终作品中 “可感知的人类表达” 。中国的一些司法实践(如“春风送来了温柔”案)则更关注创作过程中人类的智力投入,例如通过反复调试提示词和参数来追求特定艺术效果的行为本身。
🔮 对创作者的实际影响
这项裁定为使用AI工具的创作者指明了方向:
注重创造性加工:将AI视为强大助手。你的版权不来自于AI生成了什么,而来自于你如何创造性使用和改造这些生成物。保留好提示词修改、参数调整、后期编辑等体现你智力投入的记录,这在主张权利时可能成为重要证据。
关注协议条款:许多AI工具的用户协议会约定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在商业化使用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前沿问题待解:关于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据训练AI模型是否侵权(如多位插画师起诉AI绘画软件的案例),以及AI生成内容对现有作品的模仿边界等更复杂问题,全球司法实践仍在探索中,尚未有定论。
希望这份解读能帮助你清晰理解美国版权局的新裁定。如果你对某个特定类型的AI创作(比如音乐或代码)的版权问题特别感兴趣,我们可以继续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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