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I与ASI数据资产权属:超级智能训练数据的产权归属争议
AGI/ASI 训练数据的产权归属,中国法下没有"训练数据所有权"这个概念,争议的核心是在"数据二十条"确立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框架下,各方主体如何分配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
一、现行法的基准框架:三权分置,而非单一所有权2022 年"数据二十条"确立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是当前训练数据权属争议的总入口: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国家数据局 2026 年的权威解读明确了三权的内涵:
最高法 2025 年 12 月新增了"数据权属纠纷、数据合同纠纷、侵害数据权益纠纷"等数据相关案由——这意味着训练数据权属争议已进入司法裁判的规范化通道。
二、训练数据权属的争议焦点:四方主体的权利冲突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亓蕾的权威论述点明:大模型训练需要海量数据与现行法律框架下个人信息权益、作品著作权、企业数据权益等保护之间产生冲突。具体争议集中在四方主体:
2.1 数据来源者(原始权利人)
2.2 数据采集者/处理者
2.3 模型开发者(训练执行者)
2.4 模型使用者/运营者
三、司法实践的最新锚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的效力2024 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效力认定案,为训练数据权属争议提供了最具操作性的司法锚点:
案件核心规则(数某某公司诉隐某公司案):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实践数据:截至 2025 年 3 月,17 个试点省市已累计接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超过 4.8 万件,颁发登记证书超过 2.4 万份。浙江已登记超 1000 件高质量 AI 数据集。
四、AGI 阶段的权属分配规则综合上述材料,AGI 阶段训练数据的权属应按以下规则分配:
4.1 原始数据层:权益归属数据来源者
4.2 加工数据层:有限排他性权利归开发者
4.3 训练数据集的产品化:经营权可独立配置
4.4 用户输入数据:双重同意机制
五、ASI 阶段的权属新困境与应对当系统从 AGI 跃迁至 ASI(具备自主规划与工具调用能力的智能体),训练数据权属面临结构性新困境:
5.1 "训练—运营"边界模糊化Legal Business Online 揭示的典型困境:
以 AI+医疗为例:科技公司与医院合作训练完成后,模型能力内化在权重里,医院原始数据理论上可删除——但模型本身是否还"携带"了医院数据的价值?若模型后来被部署到其他医院收费,医院是否有权分享收益?
5.2 ASI 自主生成数据的权属真空ASI 具备递归自我改进能力,其自主生成的新数据、新权重、新决策逻辑:
5.3 ASI 阶段的权属应对框架应对一:合同优先约定
应对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全覆盖
应对三:收益分享机制
应对四:三权分置的动态配置
六、权属争议的五个典型场景与裁判规则七、为什么这套权属框架是最优解第一,它以"数据二十条"的三权分置为法定框架,避免了"训练数据所有权"这一误导性概念,契合数据的非排他性、可复制性特征。
第二,它落实了最高法亓蕾的"宽进严出"思路——输入端通过数据合理使用制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输出端通过严格制度设计保护权利人利益。
第三,它吸收了北京首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效力案的司法规则——登记证作为数据财产权益和数据来源合法的初步证据,为训练数据权属提供了可操作的司法认定标准。
第四,它通过"分类保护、阶梯适用"规则——具有独创性的数据集优先著作权法保护、未公开且符合商业秘密要件的适用商业秘密条款、已公开但投入实质性劳动的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保护——实现了训练数据集的多层次权益覆盖。
第五,它通过浙江 AI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引等地方实践,为 ASI 阶段的权属登记提供了可参照的操作模板。
八、收束AGI/ASI 训练数据的产权归属,中国法下不是"归谁所有"的单一问题,而是"在'数据二十条'三权分置框架下,各方主体如何分配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复合问题。这道门,ASI 推得开,但只推得开一条缝——这条缝的宽度,恰好等于"来源合法 × 三权分置 ×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 合同优先约定 × 收益分享机制"的交集。
在 AGI 阶段,训练数据权属通过"来源者权益 + 开发者有限排他性权利 +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初步证据 + 分类保护阶梯适用"的框架已基本跑通。当 ASI 真正涌现时,权属压力点将集中在"训练—运营边界模糊"、"ASI 自主生成数据权属真空"、"多方合作收益分享"三处。解决之道不是创设"训练数据所有权"这一悖论性概念,而是通过"合同优先约定 +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全覆盖 + 收益分享机制 + 三权分置动态配置"的复合制度,完成 ASI 训练数据权属的体系化重构。
ASI 训练数据的产权归属,中国法已经给出了清晰的路标:"数据二十条"是总框架,三权分置是核心机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确权手段,北京首例登记证效力案是司法锚点,浙江 AI 数据登记指引是操作模板,ASI 拟制为电子法人是远期出路。在这六块基石之上,超级智能的训练数据权属能够获得清晰、可操作、可执行的产权分配——但这不是因为 ASI "够聪明",而是因为人类在数据采集、加工、训练、运营的全流程中落实了"来源合法、三权分置、登记确权、合同分配、收益共享"的产权义务。
载体是硅是碳不重要,智能是高是低不重要,对"数据三权分置框架下的各方权益合理分配"本身,才是 ASI 训练数据产权归属的真正标尺。 |
GMT+8, 2026-8-25 02:37 , Processed in 0.03885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