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与AGI国际条约框架:超级智能治理的多边条约谈判方向
ASI/AGI 国际条约框架的谈判方向,核心判断就一句:全球不会出现一部统一的"AI 宪法",多边条约将沿"软法共识深化 → 部分议题条约化 → 标准化与互操作"的渐进路径推进,而 2026 年 7 月在上海签署的《关于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WAICO)的协定》标志着全球 AI 治理从"论坛对话"向"机制化合作"的历史性转型 。这道门,ASI 推不开——当前全球 AI 治理呈现中美欧三足鼎立格局 ,美国"将 AI 视为战略武器、排斥约束性全球规则" 、欧盟以《人工智能法案》强监管但因"检测认证体系无法速成"被迫推迟部分高风险义务 、中国通过 WAICO 和《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行动计划》提供"兼顾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行动框架 。在可预见的未来,多边条约谈判将在"主权让渡、价值差异、执行能力鸿沟"三重张力下曲折前行。
一、总体格局:从"零散论坛"走向"机制化合作",但非统一硬法
2026 年是全球 AI 治理的转折之年,但呈现出"多边平台并行"而非"规则统一"的现实:
1. WAICO 成立:全球首个 AI 政府间国际组织
2026 年 7 月 16 日,29 个国家在上海签署《关于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的协定》,WAICO 作为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正式成立,总部永久落户上海 。创始成员国包括哈萨克斯坦、老挝、巴基斯坦、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等,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出席签署仪式 。
WAICO 的法定定位与核心准则 :
- 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
-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
- 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 内部设全体成员大会、理事会、常设秘书处三层架构
- 重大治理规则与跨国合作项目由成员国共同协商表决
- 面向全球所有主权国家开放申请,"一国一票"原则
💡 WAICO 的历史意义:它标志着中国推动全球 AI 治理从零散的"论坛对话"向实质性的"机制化合作"转型 ,是中方响应全球南方呼声、填补全球治理真空的关键举措 。
2. 联合国框架下的整合加速
- 2024 年 7 月中国主提的"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获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
- 2025 年 8 月联合国决定设立 AI 独立国际科学小组
- 2026 年 2 月从 2600 多名候选人中选出 40 名顶尖专家成立小组
- 2026 年 7 月首届联合国 AI 治理全球对话在日内瓦召开
3. 中美欧三方路径的根本分歧
维度 | 美国 | 欧盟 | 中国 |
|---|
核心逻辑 | 将 AI 视为战略武器,追求"保持绝对优势" | 以权利与风险为锚的强监管 | 以产业与算力为锚的推进式务实路线 | 治理工具 | 芯片封锁、闭源生态、军事化应用、出口管制 | 《人工智能法案》风险分级+合格评定+罚则 | 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生成式 AI—数据出境—安全治理框架的组合规制 | 对多边条约态度 | 排斥约束性全球规则,通过"硅和平"等排他性联盟推广自身标准 | 以内部高标准转化为全球准则,激发"布鲁塞尔效应" | 倡导"以人为本、智能向善",通过 WAICO 和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争取话语权 | 2026 年动向 | 2025 年 7 月《赢得人工智能竞赛:美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6 年 6 月新行政令要求前沿模型发布前 30 天政府访问窗口 | 2026 年 5 月《数字综合法案》将独立高风险系统合规义务推迟至 2027 年 12 月 | 2026 年 7 月 WAICO 成立;《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行动计划》发布 |
数据来源:
⚠️ 关键判断:美国"排斥约束性全球规则"是因为担心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会限制其技术领先地位 ;欧盟强监管但因"配套协调标准和合格评定能力迟迟不能齐备"被迫调整节奏 ——这意味着统一硬法在可预见的短期内无法实现,多边条约谈判只能走渐进路径。
二、渐进路径:三层演进的时间表与议题
杨金柱等学者的研究给出了清晰的中长期预测 :
短期(2025-2027):软法共识深化 + 部分议题条约化探索
正在进行:
- WAICO 从"论坛对话"转向"机制化合作"
- 《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行动计划》提供"兼顾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行动框架"
- OECD《人工智能理事会建议》(2024 更新版)作为跨法域互操作的原则底座
- UNESCO《人工智能伦理建议书》提供全球伦理框架
- ISO/IEC 42001 作为跨国认证的通用语言
《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行动计划》的核心方向 (可作为未来条约的文本雏形):
- 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伦理治理
- 风险分类分级防控:探索建立伦理风险分类分级识别机制;关注前沿 AI 系统可能引发的重大伦理风险;形成差异化风险处置规则
- 敏捷治理机制建设:建立 AI 伦理风险案例库和重大伦理风险事件信息交流机制
- 产业链协同生态培育
- 社会氛围营造
💡 这份行动计划虽由中国工信部指导发布,但明确"在联合国《未来契约》及其附件《全球数字契约》的框架下" ——这为未来在联合国体系内条约化埋下了伏笔。
中期(2027-2030):标准化与互操作 + 选择性条约化
两条并行路径 :
- 路径一:条约化与区域合规外溢——欧洲理事会公约、欧盟规则影响外部市场
- 路径二:标准化与互操作(ISO/NIST/OECD)促成跨境供应链一致性
高互操作收益、低政治成本的优先议题 :
- 模型与合成内容的标识/溯源与事故通报最低标准
- 高风险场景的人权影响评估与可申诉机制
- 能力建设基金与算力/数据/人才的普惠合作安排
长期(2030+):能力阈值监管 + 可能的硬法公约
若出现接近 AGI 的系统,监管重心可能从"行业应用合规"转向"能力阈值监管" :
- 把"模型能力、自治性、可扩展性、工具访问权限、影响范围"作为核心监管对象
- 类似欧盟对"系统性风险 GPAI"的思路可能被更多法域吸收,形成事实上的全球模板
- 欧洲理事会框架下的 AI 公约、联合国层面的 AI 治理公约成为可能路径
三、多边条约谈判的六大核心支柱
基于当前各方立场与《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行动计划》的文本方向 ,未来 ASI/AGI 国际条约的谈判将围绕以下六大支柱展开:
支柱一:风险分级与能力阈值监管
- 分类分级识别机制:探索建立伦理风险分类分级识别机制,关注前沿 AI 系统可能引发的重大伦理风险
- 差异化风险处置规则:围绕数据敏感程度、工具调用权限、自主决策能力等因素,形成差异化风险处置规则
- 能力阈值监管:把"模型能力、自治性、可扩展性、工具访问权限、影响范围"作为核心监管对象,类似欧盟对"系统性风险 GPAI"的思路
支柱二:主权尊重与跨境执法协调
- 尊重各国主权:在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安全关切、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推进合作
- 跨境监管协作: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 ASI 技术,实施全球联合审查
- 执法协助机制:通过合规评估结果互认、监管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作等方式,降低跨国企业合规成本
支柱三:事故通报与信息共享
- 重大伦理风险事件信息交流机制:呼吁各国在充分尊重主权前提下,基于共同商定的标准与程序,自愿分享风险警示、处置经验和治理工具
- 风险预警与全球响应:建立全球 ASI 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同步算法漏洞、决策偏差等风险数据,实现一处预警、全球响应
- 强制事件报告:具有系统性风险的 GPAI 模型提供者须无不当延误地报告严重事件(对标欧盟 AI 法案 Art. 55)
支柱四:模型与合成内容的标识/溯源
- 全生命周期溯源:在数据采集与算法设计环节,提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升 AI 系统的透明性与可解释性
- 合成内容标识:部署与使用环节避免技术的误用、滥用与恶用
- 区块链溯源:通过区块链溯源技术快速定位责任方,杜绝"谁都相关、谁都不负责"的局面
支柱五:能力建设与智能鸿沟弥合
- 普惠发展:WAICO 的核心目标之一是"推动普惠发展,弥合智能鸿沟"
- 技术共享与经验交流:通过国际合作平台帮助更多全球南方国家,推动技术共享、经验交流和能力建设
- 具体承诺:未来 5 年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 5000 个 AI 专题研修培训名额;面向东盟、阿盟、非盟、拉共体、上合组织、金砖国家建设国际 AI 应用合作中心
- 全球 AGI 技术扩散管控基金: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 AGI 风险防控能力,避免技术强国将风险转嫁至弱势国家
支柱六:执行机制与争端解决
- "一国一票"原则:WAICO 内部采用"一国一票"原则,而非先设一套西方标准要求发展中国家达标 ——这是对欧盟"价值观标准"隐性壁垒的回应
- 紧急程序机制:当 AGI 出现目标异化、迭代失控等风险时,成员国可启动紧急程序,暂停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直至风险消除
- 争端解决:通过全体成员大会、理事会、常设秘书处三层架构协商解决
四、谈判中的根本性分歧
尽管 WAICO 成立和《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行动计划》发布提供了机制化平台,但多边条约谈判仍面临三重难以逾越的张力 :
1. 主权与互操作的张力
- 美国通过《远程访问安全法案》《ENFORCE 法案》构建排他性技术联盟,要求各国在 Pax Silica 与 WAICO 之间"二选一"
- 中国通过 WAICO 主张"一国一票"、尊重主权、不搞阵营对抗
- 欧盟通过《人工智能法案》的域外效力将内部标准外溢
2. 价值差异的张力
- 美国:"人本、向善"并非产业发展的首要考量维度,资本逐利属性使得获取巨额回报成为优先目标
- 欧盟:以人权、隐私等为门槛,表面上中立,实则对缺乏相应技术和合规能力的发展中国家构成隐性壁垒
- 中国:"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理念,优先回应发展中国家最迫切的关切
3. 执行能力鸿沟的张力
- 欧盟《数字综合法案》推迟部分高风险义务的直接原因是"配套协调标准和合格评定能力迟迟不能齐备" ——法律文本可以先行,检测认证体系无法速成
- 发展中国家缺乏相应的技术和合规能力
- 需要通过能力建设基金、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来弥合鸿沟
五、ASI 企业的条约前瞻合规框架
💡 给 ASI 企业的优先级清单:
第一优先(立即执行):
- 对齐《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行动计划》:这是当前最具可操作性的国际行动框架,其"风险分类分级防控、敏捷治理、全生命周期伦理治理"方向可直接转化为企业内部治理
- 建立"能力阈值"自评机制:围绕模型能力、自治性、可扩展性、工具访问权限、影响范围五个维度自评,预判未来监管阈值
- 参与 WAICO 框架下的规则共建:WAICO 总部在上海,是中国 AI 企业参与全球治理的核心平台;通过八项合作行动中的"规则标准共建、安全治理协作"切入
- 决策日志与合规证据的"多法域可读":确保日志、审计追踪、技术文档同时满足欧盟 AI 法案、中国《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优先(2026-2027):
- 对接联合国 AI 治理全球对话机制:2026 年 2 月成立的 AI 独立国际科学小组和 7 月的首届全球对话,是未来条约化的重要孵化场
- 建立"监管互认中台":以 ISO/IEC 42001 为底座,向上适配三法域要求;通过合规评估结果互认、监管信息共享降低跨境成本
- 对接 DEPA 框架:中国申请加入 DEPA 后,企业可借助该协定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降低合规成本
- 事故通报机制预案:对标欧盟 AI 法案 Art. 55 的严重事件报告义务,建立内部事件分级与上报流程
第三优先(长期):
- 预判"能力阈值监管"的硬法化:当模型能力接近 AGI 阈值时,监管重心将从"行业应用合规"转向"能力阈值监管" ——企业需提前布局
- 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深度参与 ISO/IEC、OECD、WAICO 的标准制定,将自身技术实践转化为国际标准
- 能力建设合作:通过"一带一路"数字合作网络共享 AI 治理最佳实践,助力全球南方国家提升能力 ——这是争取全球治理话语权的关键
简短的结论
ASI/AGI 国际条约框架的谈判方向,本质是"在碎片化中寻求机制化合作"的历史转型:2026 年 7 月 16 日,29 个国家在上海签署《关于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的协定》,WAICO 作为全球首个 AI 政府间国际组织正式成立,总部永久落户上海 ——这标志着中国推动全球 AI 治理从"论坛对话"向"机制化合作"的关键一步。同期发布的《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行动计划》提供了"兼顾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行动框架,围绕 AI 全生命周期伦理治理、风险分类分级防控、敏捷治理机制建设等方向为未来条约文本奠定基础 。
渐进路径的三层演进已经清晰:
- 短期(2025-2027):软法共识深化 + 部分议题条约化探索,WAICO 机制化运作,《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行动计划》落地
- 中期(2027-2030):标准化与互操作(ISO/NIST/OECD)促成跨境供应链一致性 + 选择性条约化(欧洲理事会公约、联合国 AI 治理公约)
- 长期(2030+):能力阈值监管 + 可能的硬法公约——监管重心从"行业应用合规"转向"模型能力、自治性、可扩展性、工具访问权限、影响范围"
中美欧三方在条约化问题上立场迥异:美国"将 AI 视为战略武器、排斥约束性全球规则",通过"硅和平"等排他性联盟推广自身标准 ;欧盟以《人工智能法案》强监管,但因"配套协调标准和合格评定能力迟迟不能齐备"被迫推迟部分高风险义务 ;中国通过 WAICO 和"一国一票"原则,主张"以人为本、智能向善",优先回应发展中国家关切 ——三方分歧决定了统一硬法在可预见的短期内无法实现。
多边条约谈判的六大核心支柱已经浮现:风险分级与能力阈值监管、主权尊重与跨境执法协调、事故通报与信息共享、模型与合成内容标识溯源、能力建设与智能鸿沟弥合、执行机制与争端解决 。其中"能力建设与智能鸿沟弥合"是中国方案的核心贡献——未来 5 年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 5000 个 AI 专题研修培训名额、建设多区域国际 AI 应用合作中心 ,这正是破解"治理话语权向少数国家与公司集中"的关键。
⚠️ 必须正视的五点:
- WAICO 成立是历史性转型——从"论坛对话"走向"机制化合作",但 29 个创始成员国中未见美欧发达国家
- 美国排斥约束性多边条约——担心任何具有约束性的国际协议会限制其技术领先地位
- 欧盟强监管的执行体系瓶颈——《数字综合法案》推迟即是"法律文本可以先行,检测认证体系无法速成"的例证
- 条约化的可行路径是"软法共识深化 + 部分议题条约化 + 标准化互操作"——而非全球一刀切硬法
- 能力建设是争夺话语权的核心战场——中国通过 WAICO 的"一国一票"和普惠方案,正与美欧的"价值观标准隐性壁垒"形成正面竞争
ASI 企业国际条约前瞻合规的路标已经清晰:以 WAICO 成立为机制化平台 、以《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行动计划》为行动框架 、以"风险分级 + 能力阈值"为监管核心 、以 ISO/IEC 42001 + OECD AI 原则为标准化底座 、以联合国 AI 治理全球对话为条约孵化场 、以"能力建设与智能鸿沟弥合"为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关切 。在这六块基石之上,超级智能企业能够在 ASI 时代建立"机制化合作 × 标准化互认 × 敏捷治理 × 能力共建共享"的国际条约前瞻合规体系——但这不是因为 ASI "够自觉",而是因为掌握 ASI 的人类主体,在中美欧三方博弈与多边平台并行的双重约束下,通过"共商共建共享"的复合机制,兑现"智能即全球公共产品、部署即跨国合规、创新与共治共担"这一超级智能时代国际条约框架的实质承诺。
ASI 可以改变技术的存在形态与部署方式,但不能改变"全球治理机制化"的国际现实;AI 可以瞬息之间跨越国界,但国际条约的谈判必须穿越主权让渡、价值差异、执行能力鸿沟的三重门。在"智能爆炸"与"治理碎片化"之间,人类主体必须牢牢握住"共商共建共享"这一最大公约数——这,就是超级智能时代 AGI/ASI 国际条约框架谈判的真正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