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I与ASI中国AI专门立法:超级智能时代的法律框架升级路径
中国超级智能时代的法律框架升级,不是"一步到位法典化",而是沿着"上位法奠基 → 行政法规系统集成 → 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的三阶路径梯度推进。2026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给出了最权威的立法信号:
与 2025 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中"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工作"的表述相比,2026 年的表述发生了两个关键变化:一是从"立法工作"上升为"综合性立法",首次明确了立法形态的定位;二是从原则性倡导走向操作性安排,提出了六大共性要素的配套立法要求 。这道门,ASI 推得开,但只推得开一条缝——这条缝的宽度,恰好等于"上位法总基调 × 行政法规系统集成 × 综合性立法破局 × 智能体专项规制 × 共性要素配套 × 重点应用场景立法"的交集。
一、为什么需要专门立法:现有框架的三个结构性短板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的判断切中要害:
具体而言,现有以《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6)等为主的分散式规章体系,面临三重短板 :
短板一:效力层级不高。上述核心规范多为部门规章或政策文件,难以承载超级智能时代所需的数据、算力、算法、产权、网络安全、供应链安全等共性要素的顶层制度供给。
短板二:系统性、协同性不足。中国社科网的研究指出:
短板三:AGI/ASI 的"涌现特性"挑战传统规制逻辑。当 AI 从"信息推荐"跃迁至"自主感知、规划、决策、执行",传统的"算法备案+内容审核"框架难以覆盖智能体的工具调用、跨平台访问、自主决策等行为链风险——这正是 2026 年密集出台智能体专项文件的根本动因 。
二、三阶升级路径:从"专项合规"到"基础合规"再到"综合立法"第一阶:上位法奠基——《网络安全法》修订注入 AI 总基调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新增的第二十条首次以法律形式对人工智能的安全与发展作出专门规定:
这一修订将人工智能正式纳入了国家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确立了"支持发展"与"安全可控"并重的总基调,为后续综合性立法提供了上位法锚点。
第二阶:行政法规系统集成——《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26 年 7 月 3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8 月 2 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这部已施行 26 年的基础性行政法规,通过新增"智能信息服务"专节(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四条),实现了 AI 治理的行政法规层面系统集成 :
① 法定概念统摄。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明确概括为"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 ,把原先分散在《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暂行办法》中的制度经验进行了体系化整合。
② 透明度硬公示(第五十六条):
③ 备案闭环(第五十七条):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④ 智能体权限规制(第五十八条):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调用智能终端系统权限提供智能信息服务的,电信、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对其与智能终端的适配性进行测试 。
⑤ 全链条义务体系:专节从"事前准入—事中运营—事后处置"三个维度构建了全链条合规义务体系,涵盖安全评估、数据合规、内容标识、算法规制等制度工具,衔接了生成式 AI、深度合成、算法推荐等领域已有规则,并为智能体等新业态预留了调整空间 。
法治日报的评价:
第三阶: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破局《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作出部署,推动智能体治理由政策规制上升为法律规范 。
中国社科网提出的立法路径方法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的立法哲学:
三、AGI/ASI 场景的立法升级要点当系统从 AGI 跃迁至 ASI,中国法的专门立法必须在以下六个维度实现升级:
升级一:从"信息推荐"到"自主行为"的监管对象扩展2026 年 5 月国家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三部门印发的《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 AI-Agent(自主智能体)的顶层政策文件,主要防范智能体越权、逃逸等风险 。
《实施意见》确立的四项基本原则中,"安全可控"被置于底线地位 ,并提出 :
升级二:智能体内生安全与供应链安全《实施意见》明确要求:
这意味着 ASI 立法必须将"内生安全"(模型自身的对抗鲁棒性、价值对齐、行为围栏)与"供应链安全"(API 调用、第三方插件、开源组件、训练数据供应)作为法定合规义务固化下来。
升级三:决策三分法与最终决策权参照《实施意见》及 2026 年 7 月施行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度逻辑,ASI 专门立法应明确:
升级四:六大共性要素的配套立法《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六大共性要素配套立法 ,是 ASI 时代法律框架升级的"四梁八柱":
升级五:重点应用场景立法《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步要求"规范重点应用场景方面的立法" 。《实施意见》已围绕科学研究、产业发展、提振消费、民生福祉、社会治理等方向提出 19 个典型应用场景 ,这意味着 ASI 立法将采取"综合立法 + 场景化配套"的双轨模式——综合性人工智能法确立总则性制度,金融、医疗、教育、自动驾驶等重点场景通过单行条例或部门规章细化。
升级六:科技伦理审查前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将伦理审查设为 AI 产品上线前置要求,压实研发运营主体伦理合规法定责任,从源头约束智能体底层决策逻辑 。ASI 专门立法应将科技伦理审查作为强制性前置程序,对高风险 ASI 系统实施专家复核。
四、立法路径的方法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动态调整中国社科网的研究给出了最为系统的方法论指引 :
具体落实到 ASI 时代的立法升级路径:
五、简短的结论中国超级智能时代的法律框架升级,走的是"上位法奠基(《网络安全法》修订)→ 行政法规系统集成(《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智能信息服务"专节)→ 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部署)"的三阶梯度路径。《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首次明确"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并部署六大共性要素配套立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通过"智能信息服务"专节把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生成式 AI、智能体等分散规则在行政法规层面系统集成 ,《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率先构建覆盖智能体全生命周期的发展与治理框架 ,三者共同构成了 ASI 时代中国 AI 专门立法的"三柱六梁"体系。
中国 ASI 专门立法升级的路标已经清晰:《网络安全法》修订(2026.1.1 施行)是上位法奠基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智能信息服务"专节是行政法规系统集成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是综合性立法破局信号 ,《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是智能体专项规制锚点 ,六大共性要素配套立法是制度骨架 ,19 个重点应用场景立法是落地抓手 ,科技伦理审查前置是源头约束机制 。在这七块基石之上,超级智能系统能够在中国的法治轨道上获得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保障——但这不是因为 ASI "够自觉",而是因为人类在"上位法奠基、行政法规系统集成、综合性立法破局"的三阶梯度中,落实了"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概念统摄、透明度硬公示、安全评估与算法备案闭环、智能体行为围栏与全链路审计、六大共性要素配套、重点应用场景立法、科技伦理审查前置"的复合立法义务。
载体是硅是碳不重要,智能是高是低不重要,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动态调整"这一立法方法论的坚守本身,才是超级智能时代中国 AI 专门立法的真正标尺。而这,正是 ASI 时代中国人工智能法律框架升级的实质路径——不是让 ASI "自己合规",而是让掌握 ASI 的人类主体,在"上位法奠基、行政法规系统集成、综合性立法破局"的三阶梯度中,通过"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统摄、透明度硬公示、备案闭环、智能体行为留痕、共性要素配套、场景化立法、伦理审查前置"的复合机制,兑现"发展与安全并重"这一中国 AI 治理哲学的实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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