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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I与ASI中国AI专门立法:超级智能时代的法律框架升级路径

2026-8-25 19:57| 发布者: Linzici| 查看: 2| 评论: 0

摘要: 中国超级智能时代的法律框架升级,不是"一步到位法典化",而是沿着"上位法奠基 → 行政法规系统集成 → 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的三阶路径梯度推进。2026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给出 ...
AGI与ASI中国AI专门立法:超级智能时代的法律框架升级路径
 
中国超级智能时代的法律框架升级,不是"一步到位法典化",而是沿着"上位法奠基 → 行政法规系统集成 → 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的三阶路径梯度推进。2026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给出了最权威的立法信号:
⚖️ "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加快完善保障数据、算力、算法、产权、网络安全、供应链安全等人工智能共性要素及规范重点应用场景方面的立法。"
与 2025 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中"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工作"的表述相比,2026 年的表述发生了两个关键变化:一是从"立法工作"上升为"综合性立法",首次明确了立法形态的定位;二是从原则性倡导走向操作性安排,提出了六大共性要素的配套立法要求 。这道门,ASI 推得开,但只推得开一条缝——这条缝的宽度,恰好等于"上位法总基调 × 行政法规系统集成 × 综合性立法破局 × 智能体专项规制 × 共性要素配套 × 重点应用场景立法"的交集

一、为什么需要专门立法:现有框架的三个结构性短板

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的判断切中要害:
⚖️ "这些规章伴随技术产业发展陆续出台,虽各有侧重,但也存在系统性、协同性不足及效力层级不高等客观局限。体系化推进人工智能立法是大势所趋,将推动我国 AI 治理从专项规则迈向基础规则的系统集成,也将为更高位阶的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积累场景化经验。"
具体而言,现有以《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6)等为主的分散式规章体系,面临三重短板 :
短板一:效力层级不高。上述核心规范多为部门规章或政策文件,难以承载超级智能时代所需的数据、算力、算法、产权、网络安全、供应链安全等共性要素的顶层制度供给。
短板二:系统性、协同性不足。中国社科网的研究指出:
💡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各类行政规章中,存在着规则碎片化、部门法之间衔接不畅等问题。"
短板三:AGI/ASI 的"涌现特性"挑战传统规制逻辑。当 AI 从"信息推荐"跃迁至"自主感知、规划、决策、执行",传统的"算法备案+内容审核"框架难以覆盖智能体的工具调用、跨平台访问、自主决策等行为链风险——这正是 2026 年密集出台智能体专项文件的根本动因 。

二、三阶升级路径:从"专项合规"到"基础合规"再到"综合立法"

第一阶:上位法奠基——《网络安全法》修订注入 AI 总基调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新增的第二十条首次以法律形式对人工智能的安全与发展作出专门规定
  • 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 强调完善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
这一修订将人工智能正式纳入了国家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确立了"支持发展"与"安全可控"并重的总基调,为后续综合性立法提供了上位法锚点。

第二阶:行政法规系统集成——《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26 年 7 月 3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8 月 2 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这部已施行 26 年的基础性行政法规,通过新增"智能信息服务"专节(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四条),实现了 AI 治理的行政法规层面系统集成 :
① 法定概念统摄。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明确概括为"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 ,把原先分散在《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暂行办法》中的制度经验进行了体系化整合。
② 透明度硬公示(第五十六条)
📌 "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公开其相关技术的基本原理、目的意义、主要运行机制、训练数据来源等信息。"
③ 备案闭环(第五十七条):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④ 智能体权限规制(第五十八条):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调用智能终端系统权限提供智能信息服务的,电信、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对其与智能终端的适配性进行测试 。
⑤ 全链条义务体系:专节从"事前准入—事中运营—事后处置"三个维度构建了全链条合规义务体系,涵盖安全评估、数据合规、内容标识、算法规制等制度工具,衔接了生成式 AI、深度合成、算法推荐等领域已有规则,并为智能体等新业态预留了调整空间​ 。
法治日报的评价:
💡 "一部已施行 26 年的行政法规,正在努力跟上时代步伐。'智能信息服务'拟首次入法,将成为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节点。"

第三阶: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破局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作出部署,推动智能体治理由政策规制上升为法律规范​ 。
中国社科网提出的立法路径方法论:
⚖️ "应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动态调整'的立法策略。一方面,应加快制定人工智能专门性法律,确立治理的顶层设计。在总结现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启动人工智能专门法律的立法进程。"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的立法哲学:
💡 "立法不会给发展设置路障,而是为创新系上'安全带'。明确的规则边界和稳定的制度预期,恰恰是激发创新活力的前提。"

三、AGI/ASI 场景的立法升级要点

当系统从 AGI 跃迁至 ASI,中国法的专门立法必须在以下六个维度实现升级:

升级一:从"信息推荐"到"自主行为"的监管对象扩展

2026 年 5 月国家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三部门印发的《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 AI-Agent(自主智能体)的顶层政策文件,主要防范智能体越权、逃逸等风险 。
《实施意见》确立的四项基本原则中,"安全可控"被置于底线地位 ,并提出 :
  • 分类分级治理:适应智能体技术演进规律,根据应用场景和潜在影响,构建审慎稳妥的分类分级治理框架
  • 全周期安全管理:实现智能体开发、部署、应用、维护全周期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 智能体注册平台:探索建立智能体注册平台,提供智能体数字身份管理、检索发现、能力声明等服务
  • 智能互联网架构:研究建立智能互联网体系架构,提升多智能体协同能力,研究智能体身份标识、可信互联、合规支付、安全防护、冲突解决等基础技术

升级二:智能体内生安全与供应链安全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
📌 "发挥技术手段作用,提升在智能体内生安全、供应链安全、应用衍生风险等方面的风险防范能力。"
这意味着 ASI 立法必须将"内生安全"(模型自身的对抗鲁棒性、价值对齐、行为围栏)与"供应链安全"(API 调用、第三方插件、开源组件、训练数据供应)作为法定合规义务固化下来。

升级三:决策三分法与最终决策权

参照《实施意见》及 2026 年 7 月施行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度逻辑,ASI 专门立法应明确:
  • 决策三分法:厘清用户本人决策、用户授权决策、智能体自主决策的边界与权限
  • 最终决策权:用户对智能体自主决策享有知情权和最终决策权,智能体执行操作不得超出用户授权范围
  • 关键节点人工确认:身份调用、支付授权、对外发送个人资料等敏感操作强制人工确认

升级四:六大共性要素的配套立法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六大共性要素配套立法 ,是 ASI 时代法律框架升级的"四梁八柱":
共性要素
立法重点
数据
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出境、数据标注质量
算力
算力基础设施安全、算力调度合规、算力霸权防范
算法
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算法解释、算法审计
产权
AI 生成内容著作权归属、训练数据版权例外、AI 发明专利
网络安全
模型窃取防范、对抗样本攻击、ASI 自主决策网络安全责任
供应链安全
基础模型供应、API 调用、开源组件、第三方插件全链条合规

升级五:重点应用场景立法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步要求"规范重点应用场景方面的立法" 。《实施意见》已围绕科学研究、产业发展、提振消费、民生福祉、社会治理等方向提出 19 个典型应用场景​ ,这意味着 ASI 立法将采取"综合立法 + 场景化配套"的双轨模式——综合性人工智能法确立总则性制度,金融、医疗、教育、自动驾驶等重点场景通过单行条例或部门规章细化。

升级六:科技伦理审查前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将伦理审查设为 AI 产品上线前置要求,压实研发运营主体伦理合规法定责任,从源头约束智能体底层决策逻辑​ 。ASI 专门立法应将科技伦理审查作为强制性前置程序,对高风险 ASI 系统实施专家复核。

四、立法路径的方法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动态调整

中国社科网的研究给出了最为系统的方法论指引 :
💡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动态调整的立法策略。"
具体落实到 ASI 时代的立法升级路径:
ASI 时代中国 AI 专门立法的三阶六维升级路径
    │
    ├─ 第一阶:上位法奠基(已完成)
    │   └─ 《网络安全法》修订(2026.1.1 施行)
    │       └─ 第二十条:AI 安全与发展总基调
    │
    ├─ 第二阶:行政法规系统集成(进行中)
    │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   │   └─ "智能信息服务"专节(第55-64条)
    │   │       ├─ 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概念统摄
    │   │       ├─ 透明度硬公示(第56条)
    │   │       ├─ 安全评估+算法备案+变更/注销(第57条)
    │   │       ├─ 智能体权限规制(第58条)
    │   │       └─ 全链条义务体系
    │   ├─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6.7 施行)
    │   └─ 《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中)
    │
    ├─ 第三阶: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加快推进)
    │   └─ 《人工智能法》(《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部署)
    │       ├─ 共性要素配套:数据/算力/算法/产权/网络安全/供应链安全
    │       ├─ 重点应用场景:金融/医疗/教育/自动驾驶等 19 个场景
    │       ├─ ASI 专项:决策三分法+最终决策权+行为围栏+全链路审计
    │       ├─ 分类分级治理:敏感领域备案检测召回
    │       ├─ 科技伦理审查前置
    │       └─ 智能体注册平台与数字身份管理
    │
    └─ 平行支撑:标准与伦理
        ├─ TC260《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
        ├─ 《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
        ├─ 《人工智能应用伦理安全指引1.0》
        └─ 《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五、简短的结论

中国超级智能时代的法律框架升级,走的是"上位法奠基(《网络安全法》修订)→ 行政法规系统集成(《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智能信息服务"专节)→ 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部署)"的三阶梯度路径。《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首次明确"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并部署六大共性要素配套立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通过"智能信息服务"专节把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生成式 AI、智能体等分散规则在行政法规层面系统集成 ,《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率先构建覆盖智能体全生命周期的发展与治理框架 ,三者共同构成了 ASI 时代中国 AI 专门立法的"三柱六梁"体系。
⚠️ 必须正视的六点:
  1. 综合性人工智能法尚未出台——《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部署是"加快推进",不是"已经完成"
  2.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仍是征求意见稿——8 月 2 日结束征求意见,尚非生效规则,但预计正式稿关于"智能信息服务"专节的修改不会太大
  3. 立法路径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动态调整"——不是一步到位法典化,而是在总结现有专项规章经验基础上适时启动专门法律
  4. 六大共性要素配套立法是 ASI 时代的"四梁八柱"——数据、算力、算法、产权、网络安全、供应链安全
  5. 智能体专项规制已率先落地——《实施意见》是国内首个 AI-Agent 顶层政策文件,主要防范越权、逃逸等风险
  6. 立法哲学是"为创新系上安全带"——明确的规则边界和稳定的制度预期恰恰是激发创新活力的前提
中国 ASI 专门立法升级的路标已经清晰:《网络安全法》修订(2026.1.1 施行)是上位法奠基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智能信息服务"专节是行政法规系统集成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是综合性立法破局信号 ,《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是智能体专项规制锚点 ,六大共性要素配套立法是制度骨架 ,19 个重点应用场景立法是落地抓手 ,科技伦理审查前置是源头约束机制 。在这七块基石之上,超级智能系统能够在中国的法治轨道上获得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保障——但这不是因为 ASI "够自觉",而是因为人类在"上位法奠基、行政法规系统集成、综合性立法破局"的三阶梯度中,落实了"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概念统摄、透明度硬公示、安全评估与算法备案闭环、智能体行为围栏与全链路审计、六大共性要素配套、重点应用场景立法、科技伦理审查前置"的复合立法义务。
载体是硅是碳不重要,智能是高是低不重要,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动态调整"这一立法方法论的坚守本身,才是超级智能时代中国 AI 专门立法的真正标尺。而这,正是 ASI 时代中国人工智能法律框架升级的实质路径——不是让 ASI "自己合规",而是让掌握 ASI 的人类主体,在"上位法奠基、行政法规系统集成、综合性立法破局"的三阶梯度中,通过"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统摄、透明度硬公示、备案闭环、智能体行为留痕、共性要素配套、场景化立法、伦理审查前置"的复合机制,兑现"发展与安全并重"这一中国 AI 治理哲学的实质承诺
💡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前中国 ASI 专门立法仍处于"综合性立法加快推进、行政法规系统集成落地、智能体专项政策先行"的关键窗口期。对于企业而言,即便《人工智能法》尚未正式出台,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智能信息服务"专节已释放出明确的合规信号——提前按照"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体系(透明度公示、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智能体权限规制)进行合规预演,是穿越立法窗口期的最务实策略。立法不会给发展设置路障,但也不会为观望者保留豁免——这是中国 ASI 治理在立法论层面的真实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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