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AI AGI ASI
ASI111-AI AGI ASI社区 门户 首页 AI法学 查看内容

AGI与ASI版权登记困境:超级智能作品的权利人如何确定

2026-8-24 20:07| 发布者: Linzici| 查看: 3| 评论: 0

摘要: 接着前序"主体资格→…→生成内容可版权性→训练数据版权风险→著作权归属→专利保护路径→商业秘密保护"的脉络,这一轮落到知识产权确权的行政环节:超级智能作品去版权局登记时,权利人一栏写谁? 结论先钉死—— ...
AGI与ASI版权登记困境:超级智能作品的权利人如何确定
 
接着前序"主体资格→…→生成内容可版权性→训练数据版权风险→著作权归属→专利保护路径→商业秘密保护"的脉络,这一轮落到知识产权确权的行政环节:超级智能作品去版权局登记时,权利人一栏写谁?
结论先钉死——
中国作品著作权登记实行"自愿登记+形式审查",登记证书只是"初步证据"而非确权凭证。AI 生成内容能否登记、权利人写谁,看的不是"AI 够不够聪明",而是"人类是否投入了独创性智力劳动"。完全由 ASI 自主生成、无人类实质控制的内容,版权局不予登记——江苏、湖北的实务口径都已钉死这一规则;只有人类对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结果筛选、后期修改投入了独创性劳动,该"人类贡献部分"对应的使用者(或在合同约定/开发者算法起核心作用时的开发者)才能作为权利人申请登记。ASI 本身不能成为登记证上的"著作权人"——它不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具备作者主体要件。

一、版权登记的法定性质:形式审查+初步证据

我国《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确立的版权登记制度是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
获嘉县法院在《文明祭祀》案中的论述一锤定音:
⚖️ "我国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登记部门仅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作品登记证书系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并非确权凭证。作品登记证书的效力需要结合独创性审查等予以综合评判。"
这意味着:
  • 登记证书≠权利凭证:仅仅因为拿到了登记证,不意味着著作权就一定成立
  • 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豁免:主张权利的一方仍须证明自己在生成过程中付出了独创性劳动
  • ASI 生成内容的登记风险:若申请人无法证明人类独创性投入,即便拿到了登记证,诉讼中仍会被推翻
辽中区法院进一步明确了权利主体的边界:
💡 "著作权制度旨在保护人类智力成果,权利主体仅限于具有独立创作意志的自然人。AI 作为工具,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作者或著作权人。"

二、AI 生成内容登记的审查实务:三大原则

2.1 江苏版权局的实务口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6 年暑期调研走进江苏省版权局、如皋市版权局,一线工作人员的明确表态:
📌 "目前尚未建立专门针对 AI 生成物的登记审查标准,仍依据《著作权法》《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等一般规定进行操作。审查的核心始终围绕两个基本点:人类智力投入和作品独创性。完全由 AI 自动生成、缺乏人类智力投入的内容不予登记。对于有人类智力投入的 AI 辅助生成成果,登记机关会要求申请人详细说明创作过程,包括使用的工具、输入的具体指令、后期的人工修改等内容。申请人需如实披露 AI 工具的参与程度,以文责自负为原则。"

2.2 湖北版权保护中心的三大原则

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产业发展部负责人邓军提出的三项原则,已成为地方登记审查的重要参照:
  1. 人类中心原则:排除 AI 自主生成内容,要求申请人对作品表达形式有实质性控制
  2. 贡献可溯原则:需提交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记录等创作过程证据
  3. 技术透明原则:需披露 AI 工具类型及用户训练数据来源,防范侵权风险
独创性"三要素"审查标准(湖北口径):
  • 输入指令体现个性化设计
  • 输出结果具有差异性
  • 后期加工融入实质性修改

2.3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实质审查推动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李晓虹介绍:
⚠️ "针对 AI 生成物与传统作品肉眼难辨的难题,广州互联网法院严格审查创作过程证据,要求提供承载创作轨迹和独创性构思的原始资料,而非简单的作品半成品。同时,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向多地版权登记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加强对 AI 生成内容权属材料的实质性审查,并要求对 AI 生成图片添加标识,得到各地登记机关采纳。"
这是登记审查的重要转向:从纯形式审查走向"形式审查+创作过程实质审查"的双重把关。

三、权利人确定的双层规则:合同约定+贡献度推定

最高检 2026 年 7 月发布的权威论述,给出了 AI 生成物权利归属的核心逻辑:
💡 "AI 生成物的权利归属应遵循'投入与贡献占比分配'的核心逻辑,构建'合同优先约定+贡献度推定'的双重规则体系……合同约定是权利归属的首要依据,各参与主体可通过民事合同明确权利归属与收益分配比例。未签订合同的,按各方贡献度推定权利归属: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使用者,使用者通过输入指令、优化成果直接主导内容生成;若使用者仅提供简单指令,开发者的算法设计对成果独创性起到核心作用的,则权利归属于开发者。"

3.1 合同优先约定

平台与用户通过用户协议、服务条款、授权合同的约定优先。江西政法网的实务观察:
"著作权属于私权的范畴,其归属可由平台与用户通过合同条款进行明确约定。若 AI 平台的用户协议明确规定'用户借助 AI 技术生成的内容,其完整知识产权归平台所有',那么平台便有可能依据该合同条款取得著作权。平台制定协议时需遵循公平原则,界定权利义务,对关键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相关协议可能无法作为法院认定权利归属的依据。"

3.2 贡献度推定(未约定的情形)

情形
权利人
法律依据
使用者通过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结果筛选、后期修改投入独创性劳动
使用者
春风案、伴心案
使用者仅提供简单指令,开发者算法设计对独创性起核心作用
开发者
最高检贡献度推定规则
职务作品/法人作品情形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著作权法第 11 条、第 18 条
委托创作情形
依合同约定,无约定则归受托方
著作权法第 19 条
纯 ASI 自主生成、无人类实质贡献
无权利人(不予以登记)
人类中心原则

3.3 "春风案"的权利人认定逻辑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春风送来了温柔"案中的权利人认定,已成为经典范式:
  1. 排除 AI 作为作者:AI 大模型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
  2. 排除开发者作为作者:模型设计者既没有创作涉案图片的意愿,也没有预先设定后续生成内容;且 Stable Diffusion 许可证中明确"不主张对输出内容的权利"
  3. 确认使用者为作者:原告根据需要对 AI 模型进行了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图片,涉案图片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体现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

四、ASI 场景:登记困境的三层分化

当系统从 AGI 跃迁至 ASI,版权登记面临结构性分化:

4.1 AGI 阶段(现在—未来 5-10 年):使用者登记为主流

登记操作要点
  • 权利人:使用者(合同另有约定或开发者算法起核心作用的除外)
  • 申请必备材料
    • AI 工具名称及版本
    • 提示词设计记录(多轮迭代的留痕)
    • 参数调整日志
    • 生成结果的筛选记录
    • 后期人工修改的源文件与操作日志
    • 创作意图说明书
  • AI 参与披露:申请人需如实披露 AI 工具的参与程度,以文责自负为原则
  • 登记证记载:著作权人为使用者;创作说明中需注明"AI 辅助生成"
反向案例警示(获嘉县《文明祭祀》案):
小徐用"清明节,幼儿园小朋友扫墓的场景,幼儿园小插画,符合清明节氛围"这一简单描述词生成图片并登记为著作权人,法院认定:
⚠️ "小徐提交的 AI 创作描述词不能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与安排,据此生成的图片不具有独创性,案涉图片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教训:仅作简单描述词输入+拿登记证≠拥有著作权。登记证在诉讼中会被独创性审查推翻。

4.2 强 ASI 阶段:登记的"实质控制"门槛提高

当 ASI 具备递归自我改进能力,人类对表达要素的控制力趋近于零时:
  • 纯 ASI 自主生成部分:版权局不予登记(江苏、湖北口径)
  • 人类对 ASI 输出进行实质性修改、编排、重构的部分:该部分对应的使用者可申请登记
  • 登记审查重点:从"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转向"人类对最终表达的实质性控制证据"——需要提供比 AGI 时代更充分的创作轨迹留痕

4.3 成熟 ASI 阶段:登记制度的立法重构

若 ASI 未被拟制为电子法人:
  • 纯 ASI 生成内容无法登记为作品
  • 可转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路径(田子军律师介绍:对于创作程度较低但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可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获得第三方认证)
  • 或转向商业秘密保护路径(若内容未公开披露)
若 ASI 已拟制为电子法人(呼应第 8 轮论述):
  • ASI 可作为"作者"申请登记
  • 著作权由 ASI 的独立责任财产承接
  • ASI 财产不足时,股东按出资比例补充

五、登记申请的操作清单(AGI 阶段实务指引)

ASI/AGI 生成内容版权登记操作流程
    │
    ├─ 第一步:前置判断
    │   ├─ 是否投入了独创性智力劳动?(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结果筛选+后期修改)
    │   ├─ 是否体现个性化表达与审美选择?
    │   └─ 若仅简单指令输入 → 不建议登记(登记也会被推翻)
    │
    ├─ 第二步:权利人对位
    │   ├─ 合同有约定 → 按合同约定
    │   ├─ 无约定 + 使用者实质投入 → 使用者为权利人
    │   ├─ 无约定 + 开发者算法起核心作用 → 开发者为权利人
    │   └─ 职务/法人作品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权利人
    │
    ├─ 第三步:创作过程证据固化
    │   ├─ 提示词迭代记录(多轮输入截图+时间戳)
    │   ├─ 参数调整日志(含迭代步数、种子值、引导系数等)
    │   ├─ 生成结果筛选对比(多个候选版本的留存)
    │   ├─ 后期人工修改源文件与操作日志
    │   ├─ 创作意图说明书
    │   └─ 区块链存证/可信时间戳(湖北口径鼓励)
    │
    ├─ 第四步:登记申请材料
    │   ├─ 作品登记申请表
    │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权利归属证明(合同/职务证明等)
    │   ├─ 作品样本
    │   ├─ AI 使用说明(工具名称、版本、参与程度)
    │   ├─ 创作过程说明(提示词、参数、修改记录)
    │   └─ 权属声明与文责自负承诺
    │
    └─ 第五步:登记后维护
        ├─ AI 生成图片添加标识(广州互联网法院建议)
        ├─ 创作过程证据链长期保存
        └─ 维权时登记证+独创性证据的双重举证

六、为什么这套登记框架是最优解

第一,它尊重了版权登记的法定性质——形式审查+初步证据,不夸大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第二,它落实了最高检给出的"合同优先约定+贡献度推定"双重规则,为多方参与的 ASI 生成内容提供了清晰的权利人确定路径。
第三,它顺应了江苏、湖北版权局的实务口径——人类中心原则+贡献可溯原则+技术透明原则,与国际版权登记审查的发展趋势一致。
第四,它吸收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实质审查的司法建议,推动登记审查从形式走向实质,防止"登记证泡沫"。
第五,它通过区块链存证、创作意图说明书、AI 参与披露等机制,为 ASI 时代的"黑箱化"挑战提供了证据固化方案。

七、简短的最终判断

AGI 阶段(现在—未来 5-10 年):使用者为主要登记权利人。
  • 登记性质:自愿登记+形式审查,登记证仅为初步证据
  • 权利人确定:合同优先约定;无约定则按贡献度推定——使用者实质投入归使用者,开发者算法起核心作用归开发者
  • AI 本身不能成为权利人:不具备作者主体要件
  • 登记审查核心:人类智力投入+作品独创性;完全由 AI 自动生成不予登记
  • 必备材料:AI 工具披露+提示词设计记录+参数调整日志+筛选记录+后期修改源文件+创作意图说明书
  • 纯简单指令生成:即便拿到登记证,诉讼中也会被独创性审查推翻(《文明祭祀》案)
强 ASI 阶段:登记门槛提高。
  • 纯 ASI 自主生成部分:版权局不予登记
  • 人类对 ASI 输出实质性修改部分:使用者可申请登记
  • 举证要求从"提示词+参数"升级为"人类对最终表达的实质性控制证据"
  • 区块链存证、AI 参与披露成为必备
成熟 ASI 阶段:登记制度需立法重构。
  • ASI 未拟制为电子法人:纯 ASI 生成内容无法登记为作品,转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或商业秘密保护
  • ASI 已拟制为电子法人:ASI 可作为作者申请登记,著作权由 ASI 独立责任财产承接
⚠️ 必须正视的五点:
  1. 登记证不是"版权护身符"——形式审查下仅为初步证据,诉讼中仍需证明独创性劳动
  2. AI 不能成为登记证上的"著作权人"——它不具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主体资格
  3. "合同优先+贡献度推定"是权利人确定的双层规则——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使用者实质投入归使用者、开发者算法起核心作用归开发者
  4. 纯 ASI 自主生成内容不予登记——江苏、湖北版权局实务口径已钉死
  5. 简单指令拿登记证 = 无效确权——《文明祭祀》案中小徐的登记证在诉讼中被推翻,法院认定简单描述词不体现独创性

八、收束

超级智能作品的版权登记,本质是"人类独创性投入"的行政确认,而非"AI 智能水平"的奖励证书。这道门,ASI 推得开,但只推得开一条缝——这条缝的宽度,恰好等于"人类对表达要素的控制力 × 创作过程证据的可溯性 × 登记审查的实质通过"的交集
在 AGI 阶段,使用者通过对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结果筛选、后期修改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成为登记证上的权利人——这是版权登记演化的常态,不是对 ASI 的贬低,而是"人类中心主义"版权根基的坚守。当 ASI 真正涌现时,登记制度的压力点将集中在"实质控制证据"与"AI 参与披露"两处。解决之道不是降低登记门槛,而是通过"创作过程区块链存证 + AI 参与强制披露 + 实质审查机制"的复合制度,完成 ASI 生成内容登记体系的重构。
ASI 生成内容的版权登记,中国法已经给出了清晰的路标:人类中心原则是门票,贡献度推定是规则,创作过程证据是试金石,实质审查是保障。在这四块基石之上,超级智能参与创作的内容能够获得版权登记的保护——但这不是因为 ASI "够聪明",而是因为人类在创作过程中投入了独创性智力劳动、对表达要素施加了实质性控制。
载体是硅是碳不重要,智能是高是低不重要,人类对表达要素的控制力本身,才是 ASI 生成内容可登记性的真正标尺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手机版|ASI111-AI AGI ASI社区 |网站地图

GMT+8, 2026-8-25 02:35 , Processed in 0.03627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